今日 › 法規原文 ›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103年06月25日9 條・1 部分全國法規資料庫原頁用這部法規做法條速判

條文照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現行版本原文收錄,2026-10-11 抓取、兩次抓取逐條比對一致。附表只列名稱與連結,內容請到法規資料庫看。側欄每條的條旨與條文下方的白話解釋、考點提示(考過哪些題、怎麼考)由火榜撰寫:原文與條旨免登入,白話與考點前 1 條免費試閱,其餘為全開包內容。術科考試當年條文與現行不同的條,卡上另列當年條文。

章節(1)
  1. 全文 9

全文

第 1 條免費試閱法規資料庫

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

本標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9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規範高架作業的工時與保護措施。

本標準適用於從事高架作業之有關事業。

白話解釋與考點提示:全開包內容,看方案。
第 3 條考過 9 次法規資料庫

本標準所稱高架作業,係指雇主使勞工從事之下列作業:
一、未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而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上者。
二、已依規定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並採取防止墜落之必要安全措施,其高度在五公尺以上者。

前項高度之計算方式依下列規定:
一、露天作業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半徑三公尺範圍內最低點之地面或水面起至勞工立足點平面間之垂直距離。
二、室內作業或儲槽等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與地板間之垂直距離。

白話解釋與考點提示:全開包內容,看方案。
第 4 條考過 7 次法規資料庫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予作業勞工下列休息時間:
一、高度在二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至少有二十分鐘休息。
二、高度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至少有二十五分鐘休息。
三、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者,至少有三十五分鐘休息。

白話解釋與考點提示:全開包內容,看方案。

前條所定休息時間,雇主因搶修或其他特殊作業需要,經採取相對減少工作時間或其他保護措施,得調整之。

白話解釋與考點提示:全開包內容,看方案。

雇主應使作業勞工於安全設施良好之地面或平台等處所休息。

白話解釋與考點提示:全開包內容,看方案。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實施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

白話解釋與考點提示:全開包內容,看方案。
第 8 條考過 2 次法規資料庫

勞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使其從事高架作業:
一、酒醉或有酒醉之虞者。
二、身體虛弱,經醫師診斷認為身體狀況不良者。
三、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者。
四、勞工自覺不適從事工作者。
五、其他經主管人員認定者。

白話解釋與考點提示:全開包內容,看方案。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白話解釋與考點提示:全開包內容,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