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內軌)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民國 106 年試題

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內軌)消防安全設備概要民國 106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考試
警察人員考試 四等考試 消防警察人員
科目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代號
60260
題型
申論 4 題
考試時間
1 小時30 分
電子計算器
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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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8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7 題
消防法1 題

106 年試題

  1. 申論 第一題

    消防幫浦之水源水位低於幫浦位置時,需要設置呼水裝置,該裝置須具備那些機件?其中呼水管之管徑標準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之規定為何?請詳細說明規定此管徑標準之理由。(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2. 申論 第二題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6 條規定:「複合用途建築物,有分屬同條其他各款目用途時,適用本標準各編規定(第17 條第1 項第4 款、第5 款、第19 條第1項第4 款、第5 款、第21 條第2 款及第157 條除外),以各目為單元,按各目所列不同用途,合計其樓地板面積,視為單一場所。」請闡述本條之意旨,並列舉至少三種除外的原因。(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3. 申論 第三題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應設置場所為何?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認可基準規定,可區分為那些種類?其鳴動之音壓在多少分貝以上?(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三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題目要什麼:單題 25 分三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應設置之場所;依認可基準之種類區分;鳴動音壓。應設置場所有兩層意思:哪些場所要設(消防法第 6 條),以及場所內裝在哪裡(設置辦法第 3 條),兩層都寫才完整。

    時間與字數:約 22 分鐘・正文約 540 字;壹 應設置之場所與位置 260 字/貳 種類 180 字/參 音壓 100 字。

    架構選擇:第一問分場所與安裝位置兩段;第二問依偵測原理與電源供應方式兩種分類;第三問寫 70 dB 及量測條件。

    判讀線索:消防法第 6 條第 4 項(未達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及公告場所)、第 5 項(住宅場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 3 條(寢室、廚房、樓梯、走廊)、第 5 條(種類對應位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認可基準(101 年 11 月 14 日訂定):定溫式、離子式、光電式,內置電池、外部電源、併用型;距中心前方 1 公尺 70 dB 以上持續 1 分鐘。

    高分關鍵

    • 必寫給分點:消防法第 6 條第 4 項、第 5 項之場所;寢室、廚房、樓梯、走廊四處;定溫式、離子式、光電式;三種電源方式;1 公尺 70 dB 持續 1 分鐘。
    • 常見失分:音壓寫成火警警鈴之 90 dB;只寫安裝位置漏寫應設場所;廚房寫成光電式。
    • 加分寫法:寫出種類與安裝位置之對應;補 10 秒內到達 70 dB 與免設規定。
    • 分數判斷:三問各約 8 分;應設場所兩層都寫可多 2 至 3 分。
    • 反向邏輯:改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安裝方式(設置辦法第 4 條:天花板 60 公分以內、牆面 15 至 50 公分、出風口 1.5 公尺),或維護管理(第 6 條至第 8 條)。

    這一題公開審題規劃與高分關鍵兩段示範,參考解答、其他寫法與其他題的解析在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內軌)方案內。看方案免費樣張:106 年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選擇題 25 題)

  4. 申論 第四題

    顯著滅火困難之室外儲槽場所,常見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上述設備之泡沫放出口有那些分類?請分別詳述其定義與適合之儲槽構造種類。(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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