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資格與計分方式
本考試是警大、警專在校生的內軌任官考試。以下說明應考資格、六科計分方式,以及與一般警察特考的差別。
警大與警專的內軌任官考試
消防警察的任官路有兩條:警大、警專畢業生(或已考取普考以上警察人員考試者)走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本考試,內軌),以及一般民眾也能報考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外軌)。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張考卷,科目、成績算法都不一樣,不能互相取代。
- 應考資格三選一(§3、附表一):中央警察大學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學士以上畢業;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或已考取普通考試以上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特考)及格。
- 年齡:18 歲以上、37 歲以下。
- 本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沒有第二試(§4),跟一般警察特考筆試+體能測驗的兩試制不同,只要準備六科筆試。
- 已具警大或警專畢(結)業資格者,錄取後免再受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6 第 3 項);多數本考試考生本身就具備這項資格。
六科單純平均,沒有加權特例
條文原文(規則§5 第 2 項):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六科各占六分之一,沒有一般警察消防類兩科平均×70% 的加權特例。
| 科目 | 類別 | 配分結構 | 占總成績 |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普通科目 | ◎ 作文 80%・測驗 20%(2 小時) | 1/6 |
| 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 | 普通科目 | ※ 全測驗,憲法 50%・英文 50%(1 小時) | 1/6 |
|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 專業科目 | ◎ 申論 50%・測驗 50% | 1/6 |
| 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 | 專業科目 | ◎ 申論 60%・測驗 40% | 1/6 |
|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 專業科目 | 全申論・無測驗題 | 1/6 |
| 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 | 專業科目 | 全申論・無測驗題 | 1/6 |
六科等權重,
沒有哪一科可以用比例放大或縮小總分;不予錄取門檻同樣是
任一科零分,或總成績未達 50 分(缺考以零分計算,§5 第 3 項)。
→ 完整應試科目與規則
申論比重高:兩科全申論、情境實務六成申論
六科裡有兩科(消防安全設備概要、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全部是申論,沒有測驗題可以搶救分數;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也是申論占六成。六科中有相當分量要靠閱卷委員評分。
警大、警專校內考試多半以測驗題或簡答題為主,這張考卷要用完整申論架構作答。申論沒有官方標準答案可以核對,答題架構(破題、分點、收尾)比背條文更影響分數。
在校最後一年的時間分配
這張考卷決定的是以什麼名次與成績進入消防體系。六科都要準備,特別是校內較少練到的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與兩科全申論的實務科目。在校最後階段的讀書時間,建議依六科等權重與申論比重分配,並提早練習申論寫作。
與一般警察特考的差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外軌)是給非警大、警專體系考生的另一張考卷,科目是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火災學概要、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成績算法也不同(兩科加權 70%),還多一關體能測驗。兩者應考資格互斥:警大、警專畢業生只能報考本考試(規則§3、附表一),不會兩邊都要準備。
如果考慮的是消防設備士/設備師這類民間專技證照(非公務員任用),取得不需要警大/警專資格,也沒有年齡限制,跟本考試不衝突,火榜另有設備士與設備師的備考專區。
制度依據: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3、附表一(應考資格)、§4(筆試、無第二試)、§5、附表二(應試科目與成績計算)、§6(訓練與免訓例外)、§7~§8(體格檢查)、§9(任用與轉調限制)。116 年考試日程依考選部年度考試期日計畫(考試代碼 116060,更新於 115/09/03,暫定,以正式公告為準)。整理於 202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