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資格、待遇與成績算法
本考試開放非警校體系報考。以下說明應考門檻、待遇與出路、與另外兩種管道的差別,以及成績計算的特例。
外軌:非警校體系的報考管道
消防警察有兩種考試:警大、警專畢業生報考的警察人員考試(內軌),以及一般民眾報考的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外軌)。本考試屬於外軌,兩者互斥。
- 考試規則第 3 條明定:自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不得應本考試。名額專門留給非警校體系。
- 學歷門檻低: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畢業得有證書即可(或普考以上及格、初等考及格滿三年、高普檢定及格)。
- 年齡:18 歲以上、37 歲以下,轉職者也符合年齡條件。
- 錄取後受訓於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才完成考試程序。
待遇與受訓期間
約 1.9 萬/月
受訓期間津貼,另供膳宿、服裝與教材費
- 警察人員的薪資結構是本俸 + 專業加給 + 警勤加給 + 超勤津貼,另有地域加給;實際數字依單位、地區與勤務型態差異很大。
- 受訓期間有津貼,並供膳宿,這點與一般國考不同。
- 限制寫在規則第 10 條:取得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以外的機關。
數字來源提醒:上列金額為補教業與人力銀行的公開彙整,不是考選部或內政部的官方薪資表,僅供了解量級。正式待遇請以銓敘部、內政部消防署與各分發機關公告為準。
名額、報考人數與錄取分數
這個類別近年名額充足、報考人數相對少,多次招不足額。錄取分數接近 50 分,原因是規則第 6 條第 6 項規定總成績未達 50 分不予錄取。
因此準備重點是讓總成績達到 50 分,總成績的算法見下一段。
成績算法特例:兩科占七成
四等考試原則上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消防警察人員類別另有規定(考試規則§6Ⅲ②):
| 科目 | 權重 | 每多 1 分,總成績多多少 |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10% | +0.10 |
| 法學知識與英文 | 10% | +0.10 |
| 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 10% | +0.10 |
|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 兩科平均 ×70% | +0.35 |
| 火災學概要 | +0.35 |
消防法規與火災學每一分的價值是其他三科的
3.5 倍,
讀書時間不宜平均分給五科。
→ 成績試算器
三種管道的差別
|
一般警察四等消防(本區) |
警察特考四等消防 |
消防設備士 |
| 身分 | 公務員・警察官 | 公務員・警察官 | 專技證照,非公務員 |
| 誰能考 | 非警大/警專畢業,且非警察特考及格者 | 警大、警專畢業生 | 符合資格者皆可(相關科系或經歷) |
| 年齡限制 | 18–37 歲 | 有年齡限制 | 無 |
| 考試方式 | 兩試制:筆試+體能測驗 | 僅筆試,沒有第二試 | 僅筆試 |
| 錄取後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受訓,內政部分發 | 受訓後分發 | 發證照,自行就業 |
| 限制 | 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體格檢查 13 款門檻 | 同有轉調與體格限制 | 無轉調限制 |
選擇方式:想任公職,並能接受體能、體格門檻與六年轉調限制,可報考本考試。體能或年齡不符,或想在民間工作,可考消防設備士或設備師。兩者不衝突,也有人先考證照入行再考公職。
制度依據: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3(應考資格與排除)、§4(兩試制)、§6(成績計算與體能標準)、§8(體格檢查)、§9(訓練)、§10(任用與轉調限制)。名額、報考人數與薪資為公開報導與補教業彙整,
非官方統計,僅供了解量級。整理於 202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