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特考三等 消防警察(內軌) 火災學與消防化學 民國 107 年試題
警察特考三等 消防警察(內軌)火災學與消防化學民國 107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 考試
- 警察人員考試 三等考試 消防警察人員
- 科目
- 火災學與消防化學
- 代號
- 50630
- 題型
- 申論 4 題
- 考試時間
- 2 小時
- 電子計算器
- 禁止使用
107 年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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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一題
丁二烯為內政部指定之可燃性高壓氣體,丁二烯之化學結構式、蒸氣密度、爆炸範圍等理化特性為何?有何危險性?並說明丁二烯氣體洩漏時之滅火措施?(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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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二題
工安事故現場常有硫化氫(H2S)產生,試說明: 硫化氫(H2S)之危險性?(5 分) 事故現場如用檢知管(含硝酸鉛溶液)進行檢測,試寫出其檢測原理?(10 分) 洩漏時之滅火措施?(10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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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三題
試以木材為對象,說明木材之主要成分?引發木材發火之危險溫度及其發火過程?(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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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四題
某石化工廠煉製過程生成某未知產物,依消防法令,應先確認其物性,判定其為液體或固體,再進行分類試驗,試說明此未知產物為固體或液體之確認方式?並請說明「氧化性液體」試驗方法及判定方式為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四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題目要什麼:兩個說明:(一)未知產物是固體或液體的確認方式;(二)「氧化性液體」的試驗方法及判定方式。題目沒有子配分,依內容份量估約 12:13。題目一開頭寫「依消防法令」,指的是內政部訂定的「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102.3.7 內授消字第1020821155號):該基準第三點規定未知物要先確認物性、判定液體或固體,第四點(六)規定氧化性液體的燃燒試驗。題目的流程描述幾乎就是基準原文,所以兩小題都要答出定義+器具+步驟+判定基準,數字(20°C、40°C、A/B 線、90 秒、90% 硝酸、15 g、1,000°C、10 秒)就是給分點。
時間與字數:約 28 分鐘・正文約 850 字;壹 法令依據約 50 字/貳 液體或固體之確認約 340 字/參 氧化性液體試驗約 340 字/肆 本案流程約 120 字。
架構選擇:程序題,用「定義 → 試驗裝置 → 步驟 → 判定」四段條列最合適,閱卷者能逐項對分;兩個試驗都照同一骨架寫,不易漏項。最後一段把「石化工廠未知產物」代回去,寫出先確認物性、再做分類試驗的順序,避免只寫通論。
高分關鍵
- 必寫給分點:(1)液體定義:一大氣壓、20°C 液態,或 20°C 固態但超過 20°C 至 40°C 以下為液態;(2)試管內徑 30 mm、高 120 mm,A 線 55 mm、B 線 85 mm,平放後液面前緣通過 B 線 90 秒以內為液體;(3)氧化性液體以90% 硝酸水溶液為標準物質、木粉為還原劑,重量比 1:1(各 15 g);(4)1,000°C 白金加熱器點火、接觸不超過 10 秒;(5)燃燒時間比標準物質短即為氧化性液體。
- 常見失分:把液狀確認寫成「看起來會不會流動」而沒有 90 秒的量化判定;A、B 線高度記錯(我國基準為管底起算 55 mm 與 85 mm);把判定方向寫反(燃燒時間「短」才是氧化性強);標準物質寫成過氯酸或過氯酸鉀(過氯酸鉀是氧化性固體燃燒試驗的標準物質);只答第二小題的步驟而漏掉判定基準。
- 加分寫法:開頭點出法源「公共危險物品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畫一個「未知物 → 液狀確認(20°C/40°C)→ 液體/固體 → 各類分類試驗」的流程圖;補一句「燃燒時間短代表氧化劑供氧快、使可燃物燃燒加劇」說明試驗原理;結尾把石化工廠案例代回,寫到判定後要核算管制量。
- 分數判斷:照上面寫完約 19~21 分。兩個試驗的判定基準(90 秒、比 90% 硝酸短)是分數大宗,寫對就及格;差距在器具與步驟的數字是否完整(A/B 線高度、木粉粒徑、圓錐比例、重複試驗規則)。要到 22 分以上,需數字幾乎全對並附流程圖,且把案例與後續分類、管制量連起來。
這一題公開審題規劃與高分關鍵兩段示範,參考解答、其他寫法與其他題的解析在警察特考三等 消防警察(內軌)方案內。看方案免費樣張:106 年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選擇題 25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