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 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民國 109 年試題
消防設備師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民國 109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 考試
- 高等考試 消防設備人員(消防設備師)
- 科目
- 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 代號
- 50140
- 題型
- 申論 4 題
- 考試時間
- 2 小時
- 電子計算器
- 禁止使用
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10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4 題
- 第 146 條得免設出口標示燈等之處所
- 第 146 條之 1標示燈之標示面尺度及光度等級
- 第 146 條之 2標示燈有效範圍之步行距離2 題
- 第 146 條之 3出口標示燈與避難方向指示燈設置處2 題
- 第 146 條之 4標示燈裝設之基本要求
- 第 146 條之 5特定場所標示燈之等級與光度要求2 題
- 第 146 條之 7標示燈之常亮與得減光消燈條件2 題
- 第 157 條避難器具之種類與應設數量
- 第 159 條避難器具之免設規定
- 第 188 條排煙設備之設置(防煙區劃)
109 年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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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一題
試指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出口標示燈之設置規定?基於醫療照護品質與病人安全的共識目標下,對於醫療院所各寢室住房有何合宜性的設置方式?(25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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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二題
法定排煙設備之設計目標是「排煙」、「防排煙」、「煙控」、「煙的管理」,試就地鐵車站的月台區之排煙設計論述之。(25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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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三題
如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的業主或保險公司表達希望能朝「免設法定避難器具」之需求時,請問:身為消防設備師專業人士的你,會如何在合法的基礎上,調和投資者與日後現場使用者的需求?(25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三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 命題(申論):業主或保險公司希望醫療/長照機構「免設法定避難器具」,消防設備師如何在合法基礎上調和投資者與使用者需求。
- 反向定位:設置標準§159 第五款(三要件)、第一款;§157(原應設數量對照)。
- 鉤子:免設=以「區劃+耐燃+警報撒水」替代,非省略投資。
- 壹 專業立場(約 100 字)。
- 貳 合法路徑(約 220 字)。
- 參 調和策略(約 230 字)。
- 時間不夠先寫:第五款三要件。
高分關鍵
- 必寫給分點:第五款三要件(1 小時區劃、耐燃一級、警報+撒水);「實質等效」立場;補強措施。
- 常見失分:只抄條文無調和論述;建議「以性能設計規避」而無依據。
- 時間不夠先砍:參 4。
- 分數判斷(估):條文+論述約 19–2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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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四題
試申論從火警探測器動作發信,人員獲知展開避難行為離開所在居室,透過走廊進入安全梯間等一連串結合軟硬體的避難有效作為過程中,如何確保火警探測發信時間,能讓避難人員受到避難方向指示燈與出口標示燈及時有效的導引作用?(25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