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特考三等 消防警察(內軌) 消防安全設備 民國 111 年試題

警察特考三等 消防警察(內軌)消防安全設備民國 111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考試
警察人員考試 三等考試 消防警察人員
科目
消防安全設備
代號
50630
題型
申論 4 題
考試時間
2 小時
電子計算器
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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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11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1 題

111 年試題

  1. 申論 第一題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有關防災中心面積、位置及構造之規定為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2. 申論 第二題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除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外,請說明得免設火警探測器之處所為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二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題目要什麼:單題 25 分,得免設火警探測器之處所,題目排除第 8 款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所以要寫第 116 條第 1 款至第 7 款。七款條文短,高分關鍵在每款說明免設理由,並把第 1 款與第 114 條高度表連起來。

    時間與字數:約 28 分鐘・正文約 650 字;壹 依據 60 字/貳 七款處所及理由 450 字/參 免設與不得設之區別 140 字。

    架構選擇:三欄表(款次、處所、免設理由),七列一目了然;表後一段區分免設探測器與不得設偵煙式探測器、免設整套設備的不同,是三等的加分層次。

    判讀線索:得免設火警探測器之處所+除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外 → 設置標準第 116 條第 1 款至第 7 款;與第 117 條(不得設偵煙式)、第 19 條第 2 項(設撒水設備得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要分清。

    高分關鍵

    • 必寫給分點:七款完整,特別是第 1 款火焰式除外與 20 公尺、第 4 款溫度自動調整裝置、第 5 款 1 小時防火門金庫、第 7 款未儲存可燃物。
    • 常見失分:第 1 款漏寫火焰式除外;把第 117 條不得設偵煙式的處所(廚房、高溫場所)當成免設;第 5 款漏寫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
    • 加分寫法:每款附理由;第 1 款連到第 114 條高度表;區分第 116 條、第 117 條與第 19 條第 2 項三種不同層次。
    • 分數判斷:七款正確約 17 分;附理由約 20 分;加上區別說明可到 22 至 23 分。
    • 反向邏輯:反過來問不得設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之處所(第 117 條,114 年三等);或問探測器之裝置位置(第 115 條,108 年四等);也可能改問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之處所(第 179 條,110 年四等),同一種免設題型。

    這一題公開審題規劃與高分關鍵兩段示範,參考解答、其他寫法與其他題的解析在警察特考三等 消防警察(內軌)方案內。看方案免費樣張:106 年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選擇題 25 題)

  3. 申論 第三題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者,請說明其最低滅火效能值應如何核算?(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4. 申論 第四題

    依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對於幫浦式之密閉式撒水設備進行綜合檢查,請說明檢查與判定方法為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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