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 火災學 民國 111 年試題

消防設備師火災學民國 111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考試
高等考試 消防設備人員(消防設備師)
科目
火災學
代號
40110
題型
申論 4 題
考試時間
2 小時
電子計算器
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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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試題

  1. 申論 第一題

    請各舉一個應用例,說明預混燃燒(premixed burning)和擴散燃燒(diffusive burning)的原理和優缺點。(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2. 申論 第二題

    請說明木材的閃火點(flash point)、引火點(ignition point)和發火點(auto-ignition point)的定義和範圍。(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3. 申論 第三題

    工廠之消防安全工程常因違章建築而失效,或埋下致命的危險因子。請以消防設備師之立場評論違建因子在桃園市「敬鵬火災」案例中,所扮演的角色。(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4. 申論 第四題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之「引火性液體」之分類標準和列舉項目為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四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 命題:勞動部指定「引火性液體」之分類標準與列舉項目。
    • 反向定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13(易燃液體,依閃火點分四類)。
    • 鉤子:−30℃、0℃、30℃、65℃ 四個分界;每類 4~5 種代表物。
    1. 壹 法源與分類標準(約 120 字)。
    2. 貳 四類列舉(約 250 字)。
    3. 參 意義(約 80 字)。
    • 時間不夠先寫:分類表。

    高分關鍵

    • 必寫數字:−30℃、0℃、30℃、65℃。
    • 必寫給分點:每類至少 3 種列舉物質。
    • 常見失分:閃火點分界寫錯(如 21℃、70℃ 為公共危險物品石油類分界);類別順序顛倒。
    • 時間不夠先砍:參 2。
    • 分數判斷(估):表格正確約 22–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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