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行政警察(外軌)・警察法規概要・民國 107 年試題與答案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行政警察(外軌)警察法規概要民國 107 年的全部試題與考選部公告的官方答案。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 考試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 行政警察人員
- 科目
- 警察法規概要
- 題型
- 申論 2 題、測驗 25 題
-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
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62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 第 2 條行政程序與行政機關的定義
- 第 4 條依法行政原則
- 第 6 條平等原則2 題
- 第 7 條2 題
- 第 11 條管轄法定原則
- 第 13 條管轄競合(數機關都有管轄權)
- 第 14 條管轄權爭議
- 第 73 條補充送達與留置送達
- 第 98 條救濟期間告知錯誤或未告知的效果
- 第 101 條顯然錯誤的更正
- 第 111 條行政處分無效的7款事由
- 第 114 條程序瑕疵的補正
- 第 115 條違反土地管轄的處理
- 第 121 條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與補償請求權時效
- 第 124 條廢止的除斥期間
- 第 131 條公法上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 第 148 條行政契約的自願接受執行
- 第 6 條禁制區2 題
- 第 10 條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的消極資格
- 第 11 條應予許可原則2 題
- 第 14 條許可時的限制事項
- 第 15 條許可後的撤銷、廢止與變更
- 第 16 條申復(救濟)2 題
- 第 25 條警告、制止、命令解散
- 第 26 條比例原則
- 第 27 條
- 第 7 條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 第 29 條選定當事人
- 第 229 條簡易訴訟程序
- 第 263 條之 1簡易訴訟的上訴
- 第 8 條人身自由
- 第 50 條拘留的執行
- 第 11 條賠償與補償
- 第 31 條損失補償
107 年試題與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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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25分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此為集會遊行法第 26 條之規定,請問該規定揭櫫了那些法律原則?試論述各該法律原則之內涵,並舉警察執法例子說明之。(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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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25分
2017 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維護社會治安的司法分組」(第五組)就「警察犯罪預防策略」子題,決議:為能合理化警察績效制度,提升執法效能,以維護社會治安,應儘速研修「警察法」等相關任務條款、業務法規,以因應時代之變遷。警察法第 9 條第 7 款將「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列為警察職權,請問該規定是否妥適?試論述之。(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測驗題(2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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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下列有關平等原則和比例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基於平等原則,行政機關應該對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而且所實現公行政任務縱使是以私法形式為行政行為,例如透過民事法契約形式之行政,也應遵守平等原則
- (B)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比例原則,其實不只是行政機關應遵守的原則,而且是來自具有憲法位階效力之比例原則,所以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也應受到拘束
- (C)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比例原則,係強調行政機關追求之目的,應與其採用之方法上具有相當性和必要性
- (D)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包含違法之平等,故行政先例在平等原則之作用下,人民得享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
官方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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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假設甲行政機關與乙公司簽訂之行政契約中,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有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條款,言明乙公司作為債務人不為給付時,甲機關基於債權人之地位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則嗣後甲機關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應準用那一法律規定?
- (A)行政執行法之強制執行規定
- (B)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規定
- (C)強制執行法之強制執行規定
- (D)依照雙方約定之強制執行規定
官方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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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如果警察行政機關作成有瑕疵之行政處分,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 (A)行政處分有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時,雖然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並非無效,且有管轄權之機關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原行政處分仍須加以撤銷
- (B)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 (C)行政處分必須記明之理由而未記明,都屬重大明顯之瑕疵,應屬無效,不得事後補正
- (D)行政處分之內容有誤寫時,應得依申請或職權撤銷後重新作處分
官方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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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下列有關警察法規定之敘述 何者錯誤?
- (A)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但也可以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 (B)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屬於直轄市
- (C)內政部警政署獨立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
- (D)警察官職採分立制,其官等為警監、警正、警佐
官方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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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
有關行政救濟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 (A)行政法上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又若對此異議決定仍有不服,仍得依執行行為性質提起行政訴訟
- (B)依訴願法第 97 條規定,訴願決定若經過法定期間未提起行政訴訟而屬確定訴願決定,即不得再行救濟
- (C)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應為新臺幣 40 萬元以下罰金或稅額之事件
- (D)若對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最高行政法院
官方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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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
依照行政程序法,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指定管轄?
- (A)專屬管轄
- (B)數行政機關均主張無管轄權而產生管轄權不明
- (C)數行政機關均主張有管轄權而發生爭議
- (D)管轄權競合
官方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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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
下列人員,何者並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或準用之對象?
- (A)國立大學依法僱用之人員
- (B)國立高中之軍訓教官
- (C)行政法人之無給職人員
- (D)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官方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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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
義務人不服依據行政執行法所為管收之裁定者,應如何救濟?
- (A)申訴
- (B)抗告
- (C)聲明異議
- (D)訴願
官方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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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
總統官邸被劃定為集會遊行禁制區時,依據集會遊行法係由何機關劃定公告?
- (A)總統
- (B)行政院
- (C)內政部
- (D)內政部警政署
官方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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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
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管收,係由那一個機關裁定?
- (A)行政執行處
- (B)行政執行署
- (C)地方法院
- (D)行政法院
官方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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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
老王申請集會遊行,但為主管機關駁回,依照集會遊行法,你會建議老王向主管機關之上級警察機關為如何救濟?
- (A)複查
- (B)復查
- (C)申復
- (D)申訴
官方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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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之時效規定,何者錯誤?
- (A)人民對公家機關之公法上請求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超過 10 年不行使即消滅
- (B)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C)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 2 年內為之
- (D)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權,自處分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應於 5 年內為之
官方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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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
下列何行為爭議,不屬於行政程序法適用下公法行為性質之爭議?
- (A)軍校和軍校生簽訂之公費契約
- (B)私立大學對學生之退學
- (C)行政機關依照公開招標程序和得標廠商所簽訂之政府採購契約
- (D)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和醫院所簽訂之全民健康保險合約
官方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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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
下列有關行政救濟之敘述,何者錯誤?
- (A)警察人員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有關使用警械之規定,且出於故意而致人傷亡,雖由各級政府機關支付賠償金,但各級政府機關支付賠償金後對於故意之警員可行使求償權,其時效期間為兩年
- (B)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基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授權下所為兩岸人民相關事務之處分,人民如果不服,須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訴願管轄機關
- (C)關於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權人如果依照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且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仍應先踐行國家賠償法規定之協議程序
- (D)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提起行政訴訟,得選定其中一人為全體起訴
官方答案C
第 14 題解析
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 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附帶請求賠償,不必先踐行國賠協議,答 C警械使用條例§11國家賠償法§2國家賠償法§8國家賠償法§10國家賠償法§11訴願法§10行政訴訟法§7行政訴訟法§29- (A) 正:考題當年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致人傷亡由各級政府支付,出於故意者各級政府得向其求償;現行(民國111年10月19日修正公布)第11條第1項、第2項:違反規定使用警械「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求償權時效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2項,「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B) 正:海基會受陸委會委託行使公權力,訴願法第10條:「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 (C) 錯:國家賠償法第10條的書面請求、協議先行程序,是向普通法院提起國賠訴訟的前提;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實務認不必先經協議(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但書亦承認此一附帶請求途徑)。
- (D) 正:行政訴訟法第29條第1項:「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一人至五人為全體起訴或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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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關於提起聲明異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須經原裁定之簡易庭向同院普通庭提起
- (B)須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提起
- (C)得以書狀或口頭敘明理由為之
- (D)聲明異議不合法定程式者不得補正
官方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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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因未清理遺留在集會處所之廢棄物而被依集會遊行法課處罰鍰,如有不服,應如何救濟?
- (A)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
- (B)依集會遊行法規定提起申復
- (C)逕向所在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 (D)逕向所在地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官方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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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因依法行使職權以致人民受有財產上之特別犧牲而應予補償者,應如何處理?
- (A)以金錢補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 (B)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補償為例外
- (C)予以回復原狀
- (D)以金錢補償之
官方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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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送達規定,於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送達實施機關得採取下列何種送達方法?
- (A)公告送達
- (B)公示送達
- (C)補充送達
- (D)留置送達
官方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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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
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發現該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尚未滿 20 歲者,主管警察機關應如何處理?
- (A)通知限期補正
- (B)撤銷、廢止許可
- (C)等負責人滿 20 歲再准其舉行
- (D)命該未滿 20 歲之負責人改擔任糾察員
官方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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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
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行政執行法第 17 之 1 條第 1 項所定禁止命令者,行政執行分署得限期命其清償適當之金額,或命其報告一定期間之財產狀況、收入及資金運用情形;義務人不為清償、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行政執行分署得為如何之處理?
- (A)視為已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向法院聲請限制住居
- (B)視為已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
- (C)視為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向法院聲請限制住居
- (D)視為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
官方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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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於審理違反本法之案件時,係由幾位法官審理?
- (A)法官一人獨任審理
- (B)法官二人合議審理
- (C)法官三人合議審理
- (D)法官五人合議審理
官方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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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
下列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拘留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 (A)由警察機關執行
- (B)於裁處確定後 10 日內執行
- (C)於法院拘留室內執行
- (D)由簡易庭以執行到場通知單強制其在拘留室內執行
官方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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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
依警察法之規定,地方警察機關之經費不足時,得陳請中央補助。對於此項中央之補助款,地方可否變更其用途或監督其執行?
- (A)得變更其用途,直轄市、縣(市)議會亦得依法監督其執行
- (B)得變更其用途,但直轄市、縣(市)議會無權監督其執行
- (C)不得變更其用途,直轄市、縣(市)議會亦無權監督其執行
- (D)不得變更其用途,但直轄市、縣(市)議會仍得依法監督其執行
官方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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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
憲法第 8 條第 l 項所定:「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概念,依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係指下列何者?
- (A)組織法上的警察
- (B)制定法上的警察
- (C)實質意義的警察
- (D)狹義的警察
官方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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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
集會遊行法定有諸多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舉行集會遊行之區域,一般稱為集會遊行「禁制區」。下列何者屬之?
- (A)直轄市、縣(市)議會
- (B)立法院
- (C)行政院院長官邸
- (D)地方法院
官方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