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行政警察(外軌)・警察法規概要・民國 113 年試題與答案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行政警察(外軌)警察法規概要民國 113 年的全部試題與考選部公告的官方答案。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 考試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 行政警察人員
- 科目
- 警察法規概要
- 題型
- 申論 2 題、測驗 25 題
-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
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50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 第 4 條警刀、槍械的使用時機(第1項七款)3 題
- 第 5 條盤查時的安全措施
- 第 6 條比例原則
- 第 7 條
- 第 8 條
- 第 9 條
- 第 10 條之 1爭議事件調查小組(111年新增)
- 第 11 條賠償與補償2 題
- 第 2 條三個定義
- 第 3 條三大原則
- 第 6 條查證身分的對象與地點
- 第 7 條查證身分可採的措施2 題
- 第 10 條監視器
- 第 11 條跟監(觀察及動態掌握)
- 第 14 條通知到場
- 第 18 條資料註銷銷毀
- 第 19 條管束2 題
- 第 3 條主管機關
- 第 9 條申請程序
- 第 10 條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的消極資格
- 第 11 條應予許可原則
- 第 16 條申復(救濟)
- 第 24 條警察到場
- 第 25 條警告、制止、命令解散
- 第 29 條首謀者刑責
- 第 23 條基本權限制的條件
- 第 1 條提審的聲請
113 年試題與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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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25分
「必須客觀上存有使用槍械之情勢」乃警察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使用槍械之要件。其內涵包括「必須客觀上存有使用槍械之情狀」、「必須得以使用槍械之客觀情狀現仍存續中」及「必須客觀上有相當理由足認為有使用槍械之必要」三者。於判斷是否具備其中「客觀上有相當理由足認為有使用槍械之必要」要件時,應考量之因素為何?內政部警政署訂定之「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就此有何要求?(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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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25分
何謂「警察官職分立制」?現行制定法就該項制度所設之規定為何?其規範內容是否存在值得商榷之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測驗題(2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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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下列何種行為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散布謠言行為?
- (A)甲因遭交通違規檢舉,留言指稱警察局培養偷拍達人,地方已充滿了白色恐怖
- (B)甲因一時疏忽混淆停車位置,誤認自己所有之小客車遭竊,乃於社群網站張貼遭竊訊息,請求協助尋車
- (C)甲於自己 IG 帳號刊登與乙擁抱照片,文字註記「終於到了可以公開的時間了」,影射散布乙懷孕之假消息
- (D)甲除在網路散布將發生大地震及海嘯外,亦於受訪時將此內容告知記者,臺灣將遭逢史上前所未有之巨大核能災變
官方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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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對物品沒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之物,一律沒入
- (B)因違反本法行為所得之物,一律沒入
- (C)查禁物以屬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沒入之
- (D)警察機關作成處分時漏未併予沒入,但行為人逃逸時,得再另為沒入之處分
官方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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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下列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受中央機關首長之指揮、監督
- (B)刑事警察兼受當地法院檢察官之指揮、監督
- (C)專業警察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指揮、監督
- (D)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出入國境之警察業務
官方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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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公務人員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行為,得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懲戒
- (B)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 (C)公務人員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行為,按其情節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懲處
- (D)代表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不適用本法
官方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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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
- (A)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
- (B)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 (C)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 (D)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官方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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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題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警察分局長不包括金門縣警察局,因其並無分局之設置
- (B)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主要以職務等階層級為衡量基準
- (C)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主要以陞遷序列層級為衡量基準
- (D)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主要以指揮監督層級為衡量基準
官方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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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題
關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第 2 項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及第 19 條管束之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納入提審法適用範圍,管束不納入提審法適用範圍
- (B)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不納入提審法適用範圍,管束納入提審法適用範圍
- (C)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及管束皆納入提審法適用範圍
- (D)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及管束皆不納入提審法適用範圍
官方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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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題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5 條第 3 項規定,專業警察機關得經內政部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管轄權,下列何者不屬之?
- (A)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 (B)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 (C)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 (D)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
官方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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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題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8 條規定,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予以註銷或銷毀;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不得傳遞,亦不得為不利於被蒐集對象之利用。下列關於該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 (A)性質上係羈束行政
- (B)賦予決定裁量而無選擇裁量
- (C)賦予選擇裁量而無決定裁量
- (D)同時賦予決定裁量及選擇裁量
官方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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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題
下列何者非屬警察法規定之警察職權?
- (A)發佈警察命令
- (B)協助偵查犯罪
- (C)規劃救災業務
- (D)作成違警處分
官方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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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題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條規定之第三人?
- (A)單純與駕駛人同車之乘客
- (B)教唆駕駛人衝撞員警之乘客
- (C)遭歹徒挾持之人
- (D)路過之民眾
官方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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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題
A 向某賭博網站申請帳號、自設密碼加入成為會員,並將款項轉帳至該賭博網站所提供之帳戶後,由該賭博網站經營者以 1 比 1 之比例將所匯款項轉換為點數以取得下注額度。A 多次利用電腦或手機連接網際網路,以取得之帳號、密碼登入該賭博網站後,賭博方式為撲克牌、百家樂,並以其名下之帳戶匯款至前開賭博網站供作賭金,以此方式與該賭博網站經營者對賭財物。試問,法院對 A 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 (A)依刑法第 266 條第 1 項普通賭博罪論處
- (B)依刑法第 268 條聚眾賭博罪論處
- (C)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4 條賭博罪論處
- (D)同時構成刑法第 266 條普通賭博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4 條賭博行為,擇一重處之
官方答案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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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題
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所生損害賠償及損失補償金額,均採定額制
- (B)警察人員執勤時,如未攜帶警械,得使用現場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作為輔助工具
- (C)警察人員為達目的所使用之現場物品視為警械
- (D)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案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應成立調查小組認定
官方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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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題
下列何者非屬警察人員依法得逕行射擊之情形?
- (A)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他人
- (B)不服交通稽查而逃逸之交通違規事件
- (C)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意圖攻擊警察人員
- (D)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
官方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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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題
有關偶發性集會、遊行之敘述,何者錯誤?
- (A)指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之集會、遊行
- (B)偶發性集會、遊行得於即將舉行集會、遊行之同一時間、場所、路線舉行
- (C)偶發性集會、遊行於現場實際主持或指揮活動之人,為集會、遊行負責人
- (D)偶發性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
官方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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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對警察人員逕予免職?
- (A)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一次記二大過情事之一
- (B)持械恐嚇或傷害長官有具體事實,嚴重影響警譽
- (C)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
- (D)犯誣告罪,經處有期徒刑 4 月並准予易服社會勞動
官方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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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題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介入黨派紛爭
- (B)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 (C)公務人員不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 (D)公務人員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官方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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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題
下列何者非屬社會秩序維護法所明定之處罰種類?
- (A)沒收
- (B)拘留
- (C)勒令歇業
- (D)申誡
官方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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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得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 (A)具我國及美國國籍者
- (B)受有期徒刑宣告且執行完畢者
- (C)受保安處分裁判確定並執行中者
- (D)經撤銷輔助宣告者
官方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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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題
有關警察管束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對意圖自殺者,應即對其進行人身管束,以保障其生命
- (B)警察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
- (C)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24 小時
- (D)警察依法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官方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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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題
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關於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及首謀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負責人係指依法申請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 (B)首謀者包含集會遊行未經申請許可舉行時為首之人
- (C)首謀者包含集會遊行已申請許可舉行時為首之人
- (D)首謀者人數限定三人
官方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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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題
依集會遊行法規定,關於違法情事的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執行舉牌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原則上應由主管分局長到場為之
- (B)執行舉牌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如因情況特殊,仍必須由主管分局長到場為之
- (C)移送檢察官偵辦之移送書,其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應表明係集會遊行地分局長之決定
- (D)移送檢察官偵辦之轄內聚眾活動狀況表,其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應表明係集會遊行地分局長之決定
官方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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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題
關於集會遊行之申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室外集會遊行負責人,於收到主管機關不予許可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3 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
- (B)原主管機關認為無理由者,除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等要件,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 2 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
- (C)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 1 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 (D)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提出申復,經裁定後仍不服者,不得提起訴願
官方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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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題
警察機關為維護治安、調查犯罪嫌疑等目的,得建置車牌辨識功能之監視錄影系統。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蒐集目的尚未消失,警察毋庸主動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 (B)蒐集目的之期限尚未屆滿,警察機關應依當事人請求而刪除該個人資料
- (C)蒐集目的之期限尚未屆滿,警察機關應依當事人之律師要求而停止利用該個人資料
- (D)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要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 2 年內銷毀之
官方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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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題
關於警察機關蒐集資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應優先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而非警察職權行使法個別條文
- (B)查證時詢問人別資料之種類,應限於明文所例示之事項
- (C)詢問人別資料之種類,應限於查證必要範圍內
- (D)對於無意識狀態且無任何方法可供查明身分之路倒送醫者,不得按捺指紋比對身分
官方答案C
第 25 題解析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3 條 第7條第1項第2款…等是例示,但仍受查證必要範圍限制,答 C警察職權行使法§3警察職權行使法§7警察職權行使法§14個人資料保護法§1- (A) 錯:警察職權行使法就警察蒐集資料有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為普通法。
- (B) 錯:第7條第1項第2款「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以「等」字例示,不限於所列事項。
- (C) 正:詢問範圍雖非限於例示事項,但依第3條比例原則,仍應限於查證身分必要之範圍。
- (D) 錯:對無意識且無從查明身分之路倒病患,為查明身分、通知家屬之必要,實務得採取按捺指紋等非侵入性鑑識措施比對身分(參第14條第1項第2款「非侵入性鑑識措施」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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