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升官等警正行政警察,六科一起顧好

現職警佐升任警正官等的考試。66 部法規逐條對照、105–113 年六科歷屆逐題解析、計時刷題;專業四科占筆試八成,刑法刑訴與警察勤務兩科全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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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考試怎麼考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科),是現職警佐升任警正官等的考試。以下各項都附考試規則條號。

誰可以報考

  • 現任警佐一階警察官滿三年、已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或警察學校畢業或四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者(考試規則第5條第1項)。
  •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經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警正四階至二階人員,符合學歷或訓練條件者,也可以報考(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
  • 年資採經銓敘審定的同官階年資,合併計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為止(考試規則第6條)。

六科與題型

科目題型歷屆每屆題數
國文作文、公文+測驗申論 1–2 題+測驗 10 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全測驗(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測驗 50 題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全申論申論 4 題
警察勤務全申論申論 4 題
警察法規全測驗測驗 50 題
行政法全測驗測驗 50 題
應試科目依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題數依 105–113 年五屆試卷整理,正式以當年簡章為準。

成績怎麼算

  • 筆試成績=普通科目+專業科目: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每科乘以 10%;四科專業科目平均後乘以 80%(考試規則第7條第3項第2款)。專業科目占八成,四科權重相同,申論兩科最難拉分。
  • 考前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一年甲等、二年乙等以上,且考績平均高於考試成績時,考績占 30%、考試成績占 70% 合併為總成績;否則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考試規則第7條第1項)。
  • 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全程到考人數的 33%;總成績未達 50 分,或任一科零分,不予錄取,缺考的科目以零分計算(考試規則第8條)。

及格之後

  • 本考試及格者,取得警察人員升官等任官資格(考試規則第9條)。
  • 警正警察官初任時應任官,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官(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6條)。
出處: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第3條至第9條)。115 年筆試為 115/11/7–8,報名時程以考選部公告與簡章為準(整理於 2026/10/8)。

三項備考功能

法規逐條、歷屆考題解析、刷題

115 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頁:考選部於 11/9(週一)上午 10 時公布題本,火榜當天整理上線,放各科題目全文、官方答案與火榜參考答案(申論題附參考答題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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