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內軌)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民國 110 年試題
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內軌)消防安全設備概要民國 110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 考試
- 警察人員考試 四等考試 消防警察人員
- 科目
-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 代號
- 60230
- 題型
- 申論 4 題
- 考試時間
- 1 小時30 分
- 電子計算器
- 禁止使用
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9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110 年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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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一題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請說明可免設緊急照明設備之處所為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一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題目要什麼:單題 25 分只問第 179 條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之處所。條文僅六款,全寫也只約 150 字,須補應設規定(第 24 條)作前提,並逐款說明免設理由,才撐得起 25 分。
時間與字數:約 22 分鐘・正文約 520 字;壹 前提 140 字/貳 免設處所與理由 380 字。
架構選擇:先寫緊急照明的功能與應設場所概要;免設處所用表格,每款一欄條文、一欄理由;最後一句收斂共同原則。
判讀線索:免設緊急照明 → 第 179 條六款:避難層 30 公尺、有效採光直接面向室外之通道走廊、集合住宅居室、保齡球館球道防煙區劃、工作場所固定機械裝置部分、洗手間浴室盥洗室儲藏室機械室。
高分關鍵
- 必寫給分點:六款完整;避難層與 30 公尺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有效採光且直接面向室外兩條件;保齡球館限球道且以防煙區劃。
- 常見失分:30 公尺漏寫在避難層的前提;把免設出口標示燈的步行距離(第 146 條 20 公尺、10 公尺)混進來;只列條文不說理由,分數停在一半。
- 加分寫法:前提段寫出第 24 條應設範圍及經認可得免設之但書;最後一句說明免設處所以外之避難路徑仍須設置。
- 分數判斷:六款完整約 15 分;加上前提與理由可到 20 分以上。
- 反向邏輯:改問應設緊急照明設備之場所與緊急電源(第 24 條、第 177 條,113 年四等),或照度規定(第 178 條)。
這一題公開審題規劃與高分關鍵兩段示範,參考解答、其他寫法與其他題的解析在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內軌)方案內。看方案免費樣張:106 年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選擇題 2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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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二題
依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對於設有增壓供水裝置之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進行綜合檢查時,請說明檢查與判斷方法分別為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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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三題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請說明水霧噴頭之設置規定為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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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四題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於碼頭之室外儲槽儲存某閃火點為攝氏三十度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者,並連接輸送設備。除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外,請說明有關設置泡沫射水槍滅火設備之規定為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