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內軌)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民國 111 年試題

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內軌)消防安全設備概要民國 111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考試
警察人員考試 四等考試 消防警察人員
科目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代號
60230
題型
申論 4 題
考試時間
1 小時30 分
電子計算器
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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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9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9 題

111 年試題

  1. 申論 第一題

    建築物在5 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3,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因規模較大且收容人員眾多,為避免火災發生時各樓層人員同時避難造成恐慌,請問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鳴動方式為何?(10 分)另請問火警受信總機之裝置規定為何?(1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一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題目要什麼:兩小問共 25 分:5 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 3,000 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之火警鳴動方式(第 113 條,10 分);火警受信總機之裝置規定(第 125 條,可補第 126 條位置,15 分)。第二問配分較高,字數也要多分一些。

    時間與字數:約 22 分鐘・正文約 560 字;壹 鳴動方式 200 字/貳 受信總機 360 字。

    架構選擇:鳴動方式用起火層對照表,再補一句已公布待施行之全區鳴動;受信總機依第 125 條各款條列,末段補位置規定。

    判讀線索:5 樓以上+3,000 平方公尺+避免同時避難恐慌 → 第 113 條分區鳴動(直上二層及直下層、地面層、地下層);考試在 111 年 6 月 18 日舉行,第 113 條仍適用修正前三款;110 年 6 月 25 日修正增訂之第 4 款全區鳴動自 111 年 7 月 1 日施行,考試時已公布未施行,可作補充;受信總機 → 第 125 條九款與單回路總機但書。

    高分關鍵

    • 必寫給分點:三種起火層之鳴動範圍;已公布待施行之 10 分鐘或再接受信號全區鳴動(加分);第 125 條九款;60 秒與 20 秒;單回路 350 平方公尺。
    • 常見失分:地上層寫成直上一層;把尚未施行之全區鳴動寫成當時已施行之規定而不註明施行日;把第 126 條位置規定當成第 125 條全部內容,漏掉功能面規定。
    • 加分寫法:點出第 113 條第 4 款與第 125 條第 9 款前後呼應(分區鳴動不能無限延後);第 8 款連動停止影音設備之立法背景。
    • 分數判斷:第一問 10 分,表格加全區鳴動可拿 8 分以上;第二問 15 分,九款完整約 12 分,加位置規定可到 14 分。
    • 反向邏輯:改問緊急廣播設備之分區鳴動(第 133 條),或蓄積時間設定對探測器動作時間檢查的影響(檢修基準第十三章)。

    這一題公開審題規劃與高分關鍵兩段示範,參考解答、其他寫法與其他題的解析在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內軌)方案內。看方案免費樣張:106 年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選擇題 25 題)

  2. 申論 第二題

    請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說明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的緊急電源容量之規定為何?(15 分)目前都市建築物有大規模化、複雜化及深層化之趨勢,建築物內部人員所需安全避難時間,倘若超過前述標示設備之緊急電源容量時,面對此問題有何強化避難引導之方案?(10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3. 申論 第三題

    請依照「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說明在進行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綜合檢查時,其檢查方法、判定方法與注意事項為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4. 申論 第四題

    某發電機室防護空間長度8 公尺、寬度5 公尺、高度4 公尺,設置全區放射方式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其開口部總面積為10 平方公尺,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如何計算該場所所需滅火藥劑量?(10 分)另滅火藥劑放射後,應如何有效將其排放至安全地方?(1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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