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升官等 消防預防實務 民國 111 年試題

消防升官等消防預防實務民國 111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考試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警正(消防人員)
科目
消防預防實務(包括危險物品管理、火災原因調查、防火與防焰管理、消防
代號
10260
題型
申論 4 題
考試時間
2 小時
電子計算器
禁止使用
使用信箱開通一天體驗 查看方案 申論第四題的解析公開示範,逐題解析與相關條文在消防升官等方案內。

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6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3 題
消防法3 題

111 年試題

  1. 申論 第一題

    依據「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火災原因紀錄製作規定」,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中「火災出動觀察紀錄」,於事後起火原因調查及判斷助益非常大,請詳述火災出動觀察紀錄項目及內容。(25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2. 申論 第二題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那些場所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8 分)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應設置於防災中心、中央管理室或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用以監控或操作場所中那些消防安全設備?(17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3. 申論 第三題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室外儲槽場所儲槽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者,其防液堤應符合之相關規定為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4. 申論 第四題

    防焰物品對防止火災擴大延燒可以達到良好效果,依據消防法第 11 條所稱之防焰物品種類包括那些?(15 分)那些場所應使用防焰物品?(10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四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兩問配分 15/10:①防焰物品種類(依現行辦法 §2 五款)②應使用場所(消防法 §11Ⅰ)。題幹「消防法第 11 條」——現行品項定義在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2。

    反向定位:消防法 §11、§11-1;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2。

    1. ①五款品項與細目(約 300 字,15 分)。
    2. ②應使用場所三類(約 150 字,10 分)。
    3. 補充:防焰標示、不得銷售陳列(約 80 字);結論 1 句。時間不夠先寫五款名稱與三類場所。

    高分關鍵

    • 必寫:五款品項(含地毯三細目、窗簾細目);場所三類(11 層以上、地下建築物、指定場所)。
    • 加分:要點→辦法、法源 §11-1 之修法沿革;不得銷售陳列。
    • 常見失分:寫「工地用防塵網」為法定品項;條文用語把「指定」寫成「公告」。
    • 時間不夠先砍:第③段。分數判斷(估):五款+三類全對約可拿高分。

    這一題公開審題規劃與高分關鍵兩段示範,參考解答、其他寫法與其他題的解析在消防升官等方案內。看方案免費樣張:101 年 刑事法與消防法規(選擇題 50 題)

使用信箱開通一天體驗 查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