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升官等 消防預防實務 民國 113 年試題
消防升官等消防預防實務民國 113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 考試
-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警正(消防人員)
- 科目
- 消防預防實務(包括危險物品管理、火災原因調查、防火與防焰管理、消防
- 代號
- 10260
- 題型
- 申論 4 題
- 考試時間
- 2 小時
- 電子計算器
- 禁止使用
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14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 第 2 條管理權人定義
- 第 3 條主管機關
- 第 4 條消防車輛、裝備及人力配置標準
- 第 5 條每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
- 第 6 條設備設置維護義務與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 第 13 條防火管理人與消防防護計畫
- 第 13 條之 1防災中心、中央管理室服勤人員
- 第 18 條報案電話、禁止謊報與通信紀錄調取
- 第 26 條火災原因調查權與現場保持完整、封鎖
- 第 40 條防火管理制度違規
- 第 18 條水霧等滅火設備選設
- 第 22 條之 1一一九通報裝置場所
- 第 111 條之 1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 第 145 條之 1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113 年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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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一題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老人福利機構需依規定設置「119 火災通報裝置」及「廚房簡易自動滅火設備」。試問上述裝置應設置之場所及設備規定為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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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二題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公共危險物品工廠分為製造、處理及儲存場所,其中製造及處理場所常因製程需要無法符合保留空地規定,其保留空地有何一般及放寬規定?另工廠建築物僅一部分供儲存公共危險物品使用之室內儲存場所,因無法與區域內其他樓層有位置上之規定,試問又有何強化構造及設備規定?(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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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三題
依據「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火災原因紀錄製作規定」,火災現場勘察紀錄及原因研判:乃是將起火前狀況與滅火後現場建築物、發火源、著火物等燒損狀況實際進入調查之紀錄。包括火警現場勘察紀錄中現場概況、燃燒後狀況及火災原因之研判。試問上述製作規定第五點:火災現場勘察紀錄及原因研判,有關研判起火處所有可能起火的發火因素,包含那些事項?(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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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四題
2024 年 5 月發生新竹晴空匯大樓火災,造成嚴重災害事故與人命傷亡,該大樓為地上 28 樓、地下 4 樓建築物。請針對高層建築物推動防火管理制度,依「消防法」及「消防法施行細則」,說明防火管理制度規範;另高層建築物應設置防災中心,請敘述服勤人員遴用及訓練對象、訓練時數與初複訓等規範。(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四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兩問:①高層建築物防火管理制度規範(消防法 §13+細則 §5)②防災中心服勤人員遴用及訓練對象、時數、初複訓。題幹鉤子「地上 28 樓」=高層建築物+共同防火管理對象。
反向定位:消防法 §13、§13-1、§40;消防法施行細則 §5;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3–§5。
- 一、防火管理:適用對象、防火管理人、消防防護計畫、共同防火管理(約 300 字)。
- 二、服勤人員:應置場所、遴用與備查、訓練時數初複訓(約 220 字)。
- 三、違反效果(約 80 字)。時間不夠先寫 14/7 小時、3 年與 15 日。
高分關鍵
- 必寫:§13 一定規模建築物+防火管理人;細則 §5 十款中的數字(10/50 人、每月 1 次、每半年 4 小時);§13-1 應置場所;初訓 14、複訓 7、每 3 年。
- 加分:共同防火管理點出本題 28 樓屬之;罰則先限期改善要件;要點→辦法位階變動。
- 常見失分:寫「初訓 12 小時」;寫「訓練辦法因晴空匯火災而訂定」(辦法發布早於事故)。
- 時間不夠先砍:第三段罰則。分數判斷(估):兩問數字齊全約可拿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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