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內軌) 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 民國 114 年試題
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內軌)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民國 114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 考試
- 警察人員考試 四等考試 消防警察人員
- 科目
- 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
- 代號
- 60230
- 題型
- 申論 4 題
- 考試時間
- 1 小時30 分
- 電子計算器
- 禁止使用
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1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 第 3 條消防車輛裝備種類
114 年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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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一題
操作各種消防雲梯車進行高空救災作業時,共同應注意安全事項為何?請詳述之。(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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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二題
消防人員面臨地下室建築物火災,經常需使用排煙高發泡車進行搶救,何謂排煙高發泡車及其使用時應注意之事項為何?請分別詳述之。(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二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題目要什麼:兩小題分別詳述:何謂排煙高發泡車;使用時應注意事項。第一小題寫定義、構造與功能,第二小題寫高發泡注入與排煙兩種運用的注意事項。
時間與字數:每題約 20 分鐘・正文約 580 字;壹 定義構造與原理 230 字/貳 使用注意事項 350 字。
架構選擇:定義引法規附表的排煙車定義,再說明加裝高發泡產生裝置後的雙功能;注意事項分發泡前、注入中、排煙運用三組。
判讀線索:地下室火災+排煙高發泡車 → 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附表二排煙車(執行排煙及送風任務之車輛)+高發泡滅火原理(大量低密度泡沫充填空間,窒息、冷卻、隔絕)。
高分關鍵
- 必寫給分點:排煙車法定定義;排煙與高發泡雙功能;高發泡窒息冷卻隔絕原理;注入前人員撤出;需有排氣開口;原液與補水;禁用對象(帶電、禁水性)。
- 常見失分:只寫排煙沒寫高發泡;忽略泡沫中視線為零的人員風險;漏掉排氣開口。
- 加分寫法:寫出高發泡適用的地下室火災特性(開口少、濃煙高溫、人員難接近);補消泡後殘火確認。
- 分數判斷:定義加六項以上注意事項約 19 分;有原理與適用情境可到 22 分。
- 反向邏輯:可能改問排煙車、空壓車、照明車等救災車定義,或地下空間火災搶救安全指導原則。
這一題公開審題規劃與高分關鍵兩段示範,參考解答、其他寫法與其他題的解析在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內軌)方案內。看方案免費樣張:106 年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選擇題 2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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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三題
移動式幫浦主要構造組成為何?另其使用運轉時應注意事項為何?請分別詳述之。(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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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四題
雙控式可變無後座力瞄子之使用可為那幾種射水型態?另各種射水型態之操作運用功能與使用時機為何?請分別詳述之。(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