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升官等 警正 行政警察・警察勤務・民國 105 年試題
警察升官等 警正 行政警察警察勤務民國 105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 考試
-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警正 行政警察人員
- 科目
- 警察勤務
- 題型
- 申論 4 題
- 考試時間
- 2 小時
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15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家庭暴力防治法5 題
警察職權行使法4 題
警察勤務條例2 題
行政程序法1 題
- 第 19 條職務協助
警察法1 題
- 第 2 條警察任務
警察法施行細則1 題
- 第 2 條警察任務的區分
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1 題
- 第 1 條授權依據
105 年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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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25分
請說明分駐(派出)所員警受理家庭暴力案件之作業程序。(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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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25分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及家戶訪查相關規範,家戶訪查之任務為何?其與社區警政概念有何關聯?(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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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25分
請說明分局勤務指揮中心狀況處置之作業程序與內容。(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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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25分
請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函訂臨檢治安顧慮場所相關作為規定說明:各種營業場所之行政違規調查是否為警察之職責?警察機關應循何種程序協助一般行政機關實施稽查取締工作?警察組織應如何針對夜店、PUB等治安顧慮場所規劃與實施臨檢勤務?(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四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題目要什麼:三小問:營業場所行政違規調查是否為警察職責;警察應循何程序協助一般行政機關稽查;夜店、PUB等治安顧慮場所臨檢勤務如何規劃與實施。
判讀線索:「行政違規調查」→警察法第2條主輔任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原則;「協助」→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協助;「臨檢」→釋字第535號、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7條。
壹、是否為警察職責;貳、協助程序;參、臨檢規劃與實施;肆、結語。
高分關鍵
- 必寫給分點:①主要任務與輔助任務之區分;②行政違規調查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③行政程序法第19條書面請求與拒絕事由;④釋字第535號、警職法第6條第1項及第3項、第7條三小時。
- 常見失分:三小問只答臨檢;把警察寫成聯合稽查的主辦機關。
- 加分寫法:分局長視角寫出臨檢專案的編組、勤前教育與聯合稽查分工;點出臨檢不得全面、任意實施。
- 反向邏輯:若場所內有人當場犯罪(如持有毒品現行犯),警察依刑事訴訟法逕行處理,不必等主管機關請求,這時就是警察自身職責。
這一題公開審題規劃與高分關鍵兩段示範,參考解答、其他寫法與其他題的解析在警察升官等 警正 行政警察方案內。看方案免費樣張:105 年 警察法規(選擇題 50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