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升官等 消防搶救實務 民國 101 年試題

消防升官等消防搶救實務民國 101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考試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警正(消防人員)
科目
消防搶救實務(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緊急救護、民力運用)
代號
50240
題型
申論 4 題
考試時間
2 小時
電子計算器
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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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2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緊急醫療救護法2 題

101 年試題

  1. 申論 第一題

    官方題目:依據消防勤務實施要點規定,試述「勤前教育」之種類與實施內容?(25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2. 申論 第二題

    官方題目:消防搶救是一項相當艱鉅而複雜的工作,如同軍人在戰場上作戰一般,講究「戰略」、「戰術」、「戰技」的配合,試簡述消防戰術實際進行之八項任務區分?(25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3. 申論 第三題

    官方題目:近來多起消防、義消人員執行捕蜂勤務時發生傷亡案例,依據內政部消防署函頒「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所屬人員執行為民服務(捕蜂類)安全管理作業原則」試說明「執勤時」勤務安全管理重點?(25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4. 申論 第四題

    官方題目:執行緊急救護勤務到達現場時,發現傷、病患「疑似死亡」,救護人員應即研判決定送醫?或不送醫(報請警察辦理相驗)。請依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決議,說明不需將個案送醫之「現場死亡」定義?(15分)及判定時注意事項?(10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四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兩問配分 15/10:①現場死亡(明顯死亡)定義=六徵象+三無 ②判定時注意事項(列舉)。

    反向定位:衛生福利部(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決議(88/3/5,96 年維持);緊急醫療救護法 §3、§26。

    1. ①定義原文+六徵象+三無+法律效果(約 280 字,15 分)。
    2. ②注意事項 5 點(約 270 字,10 分)。
    3. 時間不夠先寫①原文與三無。

    高分關鍵

    • 必寫:六徵象名稱+三無(缺一不可);不送醫、報警相驗;低體溫例外;救護紀錄與簽名。
    • 常見失分:只寫六徵象漏「且無意識、無呼吸、無脈搏」;把「疑似死亡」直接當明顯死亡不施救。
    • 時間不夠先砍:①屍僵時間細節;②第 5 點併入第 1 點。分數判斷(估):定義原文完整即拿到 15 分那問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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