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升官等 消防搶救實務 民國 103 年試題

消防升官等消防搶救實務民國 103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考試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警正(消防人員)
科目
消防搶救實務(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緊急救護、民力運用)
代號
50240
題型
申論 4 題
考試時間
2 小時
電子計算器
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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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試題

  1. 申論 第一題

    今年7月31日夜間發生於高雄市的丙烯外洩氣爆事件,造成多位警義消人員慘重傷亡。事後檢討,第一時間未能及早辨識出是何種危害性化學品所致。為避免類似悲劇重演,試依「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物質災害搶救指導原則」規定,說明在受理報案、出動時及出動途中的應注意事項。(25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一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命題動詞「說明…應注意事項」=列舉型,限定三個時點:受理報案、出動時、出動途中。題幹鉤子「未能及早辨識何種化學品」——答案重點在資訊蒐集與辨識。

    反向定位: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當年名稱為「危害物質」)之受理報案、出動規定。

    1. 破題 2 句(高雄氣爆教訓:先辨識後行動)。
    2. 一、受理報案(約 230 字)。
    3. 二、出動時及出動途中(約 280 字)。
    4. 結論 1 句。時間不夠先寫一、二段各 2 點。

    高分關鍵

    • 必寫:受理報案兩大詢問(基本資訊、致災物質資訊);出動四要點(指揮中心諮詢、SDS/ERG 等查詢、上風上坡接近、到場再確認)。
    • 加分:結合高雄氣爆「地下管線」教訓;註明法源更名。
    • 常見失分:寫成到場後搶救作為(劃分熱區、除污),偏離題目三個時點。
    • 時間不夠先砍:前言縮成一句。分數判斷(估):兩段各 3 點以上約中上(115 年修正後逐點內容以現行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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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論 第二題

    今年3月27日臺北市某消防分隊小隊長,因為搶救臺北市某皮鞋店地下室火警,衝進火場時發生瞬間爆燃而殉職。為避免搶救時遭遇爆燃的襲擊,試說明進入高溫濃煙密閉空間的搶救要領。(25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3. 申論 第三題

    今年8月15日中午新北市某社區大樓3樓發生瓦斯洩漏氣爆意外,造成死傷嚴重的慘劇。試說明家用瓦斯主要災害原因及瓦斯漏氣的處理要領。(25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4. 申論 第四題

    近年來消防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勤務之際,曾發生多起交通事故。其中一案例為騎機車受輕傷之婦人,經119消防救護車載運後,該救護車雖依規定鳴警報與閃燈,卻仍在十字路口遭搶綠燈之自小客車撞翻,而使被載運之輕傷婦人因造成二次傷害而死亡,而駕駛該救護車的消防隊員也被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究竟消防車輛道路優先通行權之規定如何?起訴該消防救護車駕駛是否合理?試申述之。(25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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