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升官等 消防搶救實務 民國 109 年試題

消防升官等消防搶救實務民國 109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考試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警正(消防人員)
科目
消防搶救實務(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緊急救護、民力運用)
代號
10240
題型
申論 4 題
考試時間
2 小時
電子計算器
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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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6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消防法6 題

109 年試題

  1. 申論 第一題

    消防人員依消防法執行各項消防工作,依照消防勤務實施要點規定,請詳述「消防勤務」之項目及內容。(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2. 申論 第二題

    邇來消防機關辦理訓練時,迭有發生受訓消防人員受傷的個案,依據「消防機關辦理各項救災訓練安全管理指導原則」,除於開訓前妥慎規劃整備外,於訓練辦理期間應持續進行那些事項之執行及確認工作,以確保受訓消防人員的安全?(25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3. 申論 第三題

    消防分隊獲報有騎機車八旬老翁跌坐路邊,你於執行救護勤務到達現場,當接觸傷患時發現其尚無明顯外傷,請試述進行初步評估時詢問主訴及詢問病史之程序作法為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4. 申論 第四題

    接獲大型輕鋼架構造鐵皮屋傢俱工廠火災,於此類火場搶救作業中,在救災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如認定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依照「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規定,請詳述所指危險性救災行動為何?(25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四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命題動詞「請詳述所指危險性救災行動為何」=列舉型(§3 六款),題幹鉤子「輕鋼架構造鐵皮屋」「傢俱工廠」——要套用到第三款等。

    反向定位: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 §2、§3、§4(消防法 §20-1Ⅱ授權)。

    1. 破題 1 句(§20-1 原則)。
    2. 一、無人命危害之虞定義(約 80 字)。
    3. 二、§3 六款(約 220 字)。
    4. 三、本案適用(約 150 字)。
    5. 四、指揮處置與結論(約 120 字)。時間不夠先寫六款。

    高分關鍵

    • 必寫:§20-1 原則;§2 無人命危害之虞兩種情形;§3 六款列滿;本案第三款。
    • 加分:113 年消防人員安全衛生入法;§4 撤離權。
    • 常見失分:只列六款未套用本案;把「得不執行」寫成「應不執行」。
    • 時間不夠先砍:第四段縮成一句。分數判斷(估):六款+本案適用約可拿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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