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升官等 消防搶救實務 民國 111 年試題
消防升官等消防搶救實務民國 111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 考試
-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警正(消防人員)
- 科目
- 消防搶救實務(包括消防勤務、消防戰術、緊急救護、民力運用)
- 代號
- 10240
- 題型
- 申論 4 題
- 考試時間
- 2 小時
- 電子計算器
- 禁止使用
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12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 第 4 條消防車輛、裝備及人力配置標準
- 第 6 條設備設置維護義務與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 第 20 條火場警戒區之劃定與強制疏散
- 第 25 條之 1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性別1/3)
- 第 25 條之 2安全衛生專責單位與防護設備措施
- 第 25 條之 4建置成效統計與事故即時通報
- 第 25 條之 6定期與臨時健康檢查(醫學中心、費用機關負擔)
- 第 25 條之 9防護設備與健檢經費優先編列
- 第 28 條義勇消防組織之編組與裝備經費
111 年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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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一題
110 年 10 月份高雄市某複合建築物火災事件,造成多位民眾傷亡,而災害現場常需大量協勤人力,義勇消防人員有其重要性。請依「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說明新進義勇消防人員應具備那些資格,以及應配置使用那些協勤裝備?(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一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兩問:①新進義消應具備資格(§4 三款)②協勤裝備(§20 四款)。題幹點名辦法,照條文列款。
反向定位: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4、§20;補充 §10(基本訓練)、消防法 §28。
- 破題 1 句(消防法 §28 授權)。
- 一、新進資格三款+顧問例外、替代役優先、外籍人士不納軍事動員(約 300 字)。
- 二、協勤裝備四款(約 120 字)。
- 三、補充基本訓練與母法 §28Ⅲ(約 120 字);結論 1 句。時間不夠先寫一、二段款次。
高分關鍵
- 必寫:§4 三款(18 歲、國籍或居留許可、居住當地未參加其他組織、10 年內無有期徒刑確定及但書);§20 四款。
- 加分:顧問例外、替代役優先、48 小時基本訓練、§28Ⅲ。
- 常見失分:寫「未滿 65 歲」「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協勤裝備自行列出照明、通訊等非法定項目。
- 時間不夠先砍:第一段補充句與第三段。分數判斷(估):兩條款次全對約可拿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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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二題
內政部消防署為提升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勤務安全,透過改善救護車可辨識度,促使其他用路人及早警覺,優化行車安全。請依「各級消防機關救護勤務安全指導原則」說明救護車外觀標識原則,以及如何警示設施及安全配備?(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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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三題
111 年 3 月桃園市某倉儲火災,歷經 21 天長時間火災搶救,彰顯相關火場安全管制十分重要。請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範之火災搶救作業要領,說明個人責任回報、建置緊急求救訊號(Mayday)及成立緊急救援小組。(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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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第四題
111 年 9 月 26 日韓國大田商場(Outlet)火災事件,造成多位民眾傷亡,火災發生疑似為商場內部停車場充電樁與電動車所引發。國內在 109 年 7 月臺北市民權大橋下也曾發生儲能櫃火災。有鑑於新能源(電力)系統發展迅速,相關案例突顯其火災搶救之危險性,請依「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搶救電動車與儲能系統安全指導原則」敘述安全注意事項。(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