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升官等 警正 行政警察・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民國 113 年試題
警察升官等 警正 行政警察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民國 113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 考試
-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警正 行政警察人員
- 科目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 題型
- 申論 4 題
- 考試時間
- 2 小時
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16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 第 34 條辯護人接見與通信(律見權)
- 第 88 條現行犯
- 第 93 條之 12 題
- 第 95 條訊問(詢問)前應先告知2 題
- 第 100 條之 2
- 第 158 條之 2違法詢問取得自白的排除
- 第 158 條之 4權衡法則2 題
- 第 205 條之 2司法警察的身體採證
- 第 245 條偵查不公開與辯護人在場權
- 第 416 條準抗告2 題
113 年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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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25分
甲下班與同事吃飯喝酒後騎腳踏車回家,遭警察A 攔檢要求進行酒測,經測量酒測值為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36 毫克。警察A 遂再向甲要求查驗證件,甲覺得警察找麻煩,一時衝動,竟脫口而出一句三字經,辱罵警察,警察A 嚴厲警告甲可能已經觸法,甲立刻冷靜下來,拿出身分證給A,配合查驗身分。試討論甲可能應負之刑責?(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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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25分
甲對於A 積欠其新臺幣(下同)5 萬元借款一直拖延未還,心生不滿,直接前往找A 要求還錢。甲向A 當場放話,「若不立刻返還5 萬元借款,就揍你一頓」,A 心生畏懼,但表示目前真的沒錢,請求再寬限1 個月。甲乃逼A 簽下「必定返還欠款承諾書」,A 擔心被揍,無奈只能簽下承諾書。試討論甲可能應負之刑責?(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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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25分
刑警甲根據線報,查獲正在施用毒品的A,乃以現行犯加以逮捕,甲因調查A 施用毒品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A 的尿液得作為A 施用毒品之證據,試問:刑警甲應踐行如何的正當法律程序始得對A 採取尿液?A 對採取尿液的處分,有無聲明不服的救濟管道?(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三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題目要什麼:刑警甲以現行犯逮捕施用毒品的A,有相當理由採尿作證據,問應踐行什麼正當程序,以及A如何救濟。
判讀線索:司法警察對經逮捕到案者採取尿液→第205條之2;相當理由與蒐證必要;考試當年條文把尿液與毛髮、唾液並列,不須檢察官許可;救濟→第416條限法官、檢察官之處分;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6號宣告第205條之2採尿規定違憲,修法完成前受採尿者得於採尿後十日內聲請該管法院撤銷。
壹、採尿的法律依據;貳、應踐行的程序;參、救濟管道;肆、結論。
高分關鍵
- 必寫給分點:①第205條之2要件(到案、必要、相當理由);②逮捕後的告知與二十四小時;③採尿方式比例原則與檢體保全;④第416條不及司法警察處分,但111年憲判字第16號給予十日內聲請法院撤銷之過渡救濟;⑤學說類推第416條與審判中爭執證據能力為補充。
- 常見失分:把採尿寫成須法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漏寫憲判字第16號的十日內聲請撤銷,把結論寫成「無救濟」。
- 加分寫法:點出考試後新法已改為須報請檢察官許可並以非侵入方式採取,急迫時逕行採尿事後報請許可,並增訂第205條之4救濟,顯示對修法動態的掌握。
- 反向邏輯:若A沒有被拘提或逮捕,只是任意到場,司法警察就不能依第205條之2強制採尿,須A同意或由檢察官依鑑定程序(第205條之1)處理。
這一題公開審題規劃與高分關鍵兩段示範,參考解答、其他寫法與其他題的解析在警察升官等 警正 行政警察方案內。看方案免費樣張:105 年 警察法規(選擇題 5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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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25分
承上題,刑警甲對A 詢問前,告知A 得選任辯護人後,A 立即表示要選任律師為辯護人,刑警甲應如何處理?假如刑警甲不理會A 的表示要選任辯護人,逕行詢問,在詢問中,A 的辯護人B 律師火速趕到警察局,要求立即接見,刑警甲應如何處理?假如刑警甲禁止辯護人B 律師在場及筆記,A 對刑警甲之禁止處分,有無聲明不服的救濟管道?(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