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升官等 警正 行政警察・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民國 113 年試題

警察升官等 警正 行政警察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民國 113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考試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警正 行政警察人員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題型
申論 4 題
考試時間
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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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考過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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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14 題
中華民國刑法6 題

113 年試題

  1. 第一題25分

    甲下班與同事吃飯喝酒後騎腳踏車回家,遭警察A 攔檢要求進行酒測,經測量酒測值為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36 毫克。警察A 遂再向甲要求查驗證件,甲覺得警察找麻煩,一時衝動,竟脫口而出一句三字經,辱罵警察,警察A 嚴厲警告甲可能已經觸法,甲立刻冷靜下來,拿出身分證給A,配合查驗身分。試討論甲可能應負之刑責?(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2. 第二題25分

    甲對於A 積欠其新臺幣(下同)5 萬元借款一直拖延未還,心生不滿,直接前往找A 要求還錢。甲向A 當場放話,「若不立刻返還5 萬元借款,就揍你一頓」,A 心生畏懼,但表示目前真的沒錢,請求再寬限1 個月。甲乃逼A 簽下「必定返還欠款承諾書」,A 擔心被揍,無奈只能簽下承諾書。試討論甲可能應負之刑責?(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3. 第三題25分

    刑警甲根據線報,查獲正在施用毒品的A,乃以現行犯加以逮捕,甲因調查A 施用毒品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A 的尿液得作為A 施用毒品之證據,試問:刑警甲應踐行如何的正當法律程序始得對A 採取尿液?A 對採取尿液的處分,有無聲明不服的救濟管道?(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三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題目要什麼:刑警甲以現行犯逮捕施用毒品的A,有相當理由採尿作證據,問應踐行什麼正當程序,以及A如何救濟。

    判讀線索:司法警察對經逮捕到案者採取尿液→第205條之2;相當理由與蒐證必要;考試當年條文把尿液與毛髮、唾液並列,不須檢察官許可;救濟→第416條限法官、檢察官之處分;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6號宣告第205條之2採尿規定違憲,修法完成前受採尿者得於採尿後十日內聲請該管法院撤銷。

    壹、採尿的法律依據;貳、應踐行的程序;參、救濟管道;肆、結論。

    高分關鍵

    • 必寫給分點:①第205條之2要件(到案、必要、相當理由);②逮捕後的告知與二十四小時;③採尿方式比例原則與檢體保全;④第416條不及司法警察處分,但111年憲判字第16號給予十日內聲請法院撤銷之過渡救濟;⑤學說類推第416條與審判中爭執證據能力為補充。
    • 常見失分:把採尿寫成須法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漏寫憲判字第16號的十日內聲請撤銷,把結論寫成「無救濟」。
    • 加分寫法:點出考試後新法已改為須報請檢察官許可並以非侵入方式採取,急迫時逕行採尿事後報請許可,並增訂第205條之4救濟,顯示對修法動態的掌握。
    • 反向邏輯:若A沒有被拘提或逮捕,只是任意到場,司法警察就不能依第205條之2強制採尿,須A同意或由檢察官依鑑定程序(第205條之1)處理。

    這一題公開審題規劃與高分關鍵兩段示範,參考解答、其他寫法與其他題的解析在警察升官等 警正 行政警察方案內。看方案免費樣張:105 年 警察法規(選擇題 50 題)

  4. 第四題25分

    承上題,刑警甲對A 詢問前,告知A 得選任辯護人後,A 立即表示要選任律師為辯護人,刑警甲應如何處理?假如刑警甲不理會A 的表示要選任辯護人,逕行詢問,在詢問中,A 的辯護人B 律師火速趕到警察局,要求立即接見,刑警甲應如何處理?假如刑警甲禁止辯護人B 律師在場及筆記,A 對刑警甲之禁止處分,有無聲明不服的救濟管道?(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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