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升官等 警正 行政警察・警察勤務・民國 113 年試題
警察升官等 警正 行政警察警察勤務民國 113 年的全部試題。申論題考選部不公布答案,標「未公布」。
- 考試
-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警正 行政警察人員
- 科目
- 警察勤務
- 題型
- 申論 4 題
- 考試時間
- 2 小時
本卷考過的條文
這份試卷的題目與解析一共引用 17 條條文,依引用題數排列。條號可點開讀書頁的法規原文;逐條說明在方案內。
- 第 3 條勤務實施三原則
- 第 4 條勤務機構分三層
- 第 6 條警勤區劃分標準
- 第 7 條
- 第 8 條集中制
- 第 12 條勤務分類
- 第 13 條巡邏方式2 題
- 第 14 條機動編組
- 第 15 條勤務時間
- 第 16 條服勤時間分配
- 第 17 條勤務基準表
- 第 22 條勤務指揮中心
- 第 24 條勤前教育種類
- 第 26 條勤務督導
- 第 3 條三大原則
113 年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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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25分
警察勤務之原理係歸納警察勤務之原則和概念,俾作為警察勤務規劃與執行之應用;請依勤務警力、勤務運作、勤務方式、勤務規劃、勤務執行及勤務表現等面向,詳述其各應秉持之原則為何?(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申論第一題解析示範(審題規劃、高分關鍵)
審題規劃
題目要什麼:依勤務警力、勤務運作、勤務方式、勤務規劃、勤務執行、勤務表現六個面向,分別寫出應秉持的原則。
判讀線索:題目已給六個面向,照順序每面向寫一至兩個原則,並扣警察勤務條例條文;學說名稱各家略有不同,重點是原則內容與條文對得上。
壹、前言;貳、六面向原則;參、結語。
高分關鍵
- 必寫給分點:①六面向各有一個以上原則;②每面向扣勤務條例條文(第3條、第4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7條、第22條、第24條、第26條);③執行面寫出依法與比例原則。
- 常見失分:六面向漏寫或順序打亂;只寫原則名稱沒有內容。
- 加分寫法:結語把六面向串成「警力→運作→方式→規劃→執行→表現」的流程,顯示體系觀;分局長視角可補勤務審核。
- 反向邏輯:學說對原則命名不一(如機動原則、重點原則、彈性原則),作答時名稱不必與教科書完全一致,但每一原則都要有內容說明與條文支撐,否則只是名詞堆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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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25分
司法院釋字第785 號解釋,要求各主管機關應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施輪班、輪休制度,訂定其所屬公務人員服勤時數之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之頻率等框架性規範,故內政部訂有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請依該要點就服勤時數及時段之分配原則,以及其相關休息時間之規定詳述說明之。(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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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25分
社區警政的原理原則,在世界各國警政實務工作上,雖各自有不同的策略發展,然經過歸納,實則有四大工作要項。請就社區警政之四大工作要項詳述其如何運作?(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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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25分
分駐(派出)所是警勤區之組合體,也是勤區員警聯合服勤之基地,請詳述分駐(派出)所之設置原則及其遇有那些情形,得重新評估,規劃調整設置?(25 分)
官方答案未公布(申論題)